问题 | 工厂的火灾用什么追究应该追究人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厂失火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由于工厂管理存在疏漏造成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其他。 一、工作中工人误伤工人怎么处理 1、一般来说,工作中误伤工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应该看当时具体情况。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是存在过失的,自己也受伤或者死亡,此人也构成工伤或者工亡,不负责赔偿。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是故意犯罪的,此人不能认定为工伤,并且应该包赔单位受到经济损失,还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误伤工友,工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职工误伤工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机关关闭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决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肇事的意思是什么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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