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一、再婚带孩子的监护权属于谁 1、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再婚后继父或继母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就有了监护权,他们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当然孩子的亲生父母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2、再婚带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孩子的亲生父母亲。父母离婚,不会改变对孩子监护权的行使,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法定监护权,并且只有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权才会发生改变。父母离婚改变的是对孩子抚养权的行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监护权怎么变更 1、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2、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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