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遭遇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维护自身安全,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施暴方,或者向妇联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等,除此之外还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 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