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生活会发展对象要参加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可以的。可以适当邀请群众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列席会议。组织生活会一般是预备党员、党员参加,会前学习、谈话交流、民主评议党员等一般是组织生活会的几个常规要求。所以支部积极分子,可以参加学习,但谈话交流,民主评议等环节是不参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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