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一、阶段性担保概念 阶段性担保源于商品房预售。银行需要开发商在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时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主要原因是,尽管买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毕竟买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物权,而银行尚未取得所购房屋的正式抵押权。 银行在获得正式抵押贷款之前,需要经过预售商品房竣工、购房者取得预售房屋所有权、银行完成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等阶段,因此银行成功获得正式抵押贷款之前存在一个未知的时间状态。 二、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担保时限 例如,贷款期限为3年,整个担保期超过3年,阶段性担保是在3年内的某个时间。例如,在房地产许可证抵押之前,抵押贷款由开发商担保,这是阶段性担保,然后是房地产抵押。 2.风险是不同的 例如,在银行贷款担保是由开发商为贷款人担保的,而一些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是全部担保。与定期担保相比,整体担保的风险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委托第三方作为经济担保,以便在公民负债时向债权人保证其偿还能力,但担保人并不总是愿意承担这一高风险责任,因此担保人可以选择在一定期限内承担责任,而不承担任何代其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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