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有些国际工程可能在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始计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虽然以上条件都已满足,但因为主合同履约没有收到开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达开工令,但这属于少数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