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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理下达开工令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有些国际工程可能在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始计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虽然以上条件都已满足,但因为主合同履约没有收到开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达开工令,但这属于少数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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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