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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