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告送达条件 |
释义 | 离婚公共送达需满足的条件:离婚诉讼中,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等情况下,均适用公告送达。我国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能开庭吗 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老婆一直联系不到要离婚该怎么办 老婆一直联系不到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双方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不管失踪一方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都应该受理。并且要按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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