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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出的安排。遗嘱的内容,首先,应当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具体数量,其次,应当明确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第三,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最后,如果立遗嘱人对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义务的,应当列明该附加义务。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总则》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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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