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不能质押,但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可质押汇票、债券、存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等。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不得质押。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依法享有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分以下权利的,这些权利可以被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如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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