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 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调解协议是指,参加调解的各方在调解机构斡旋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旨在解决纷争的协议。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强迫。 我国现阶段的调解主要针对的是民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的司法文件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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