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但突发疾病的发病时间与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是两个不同是认定概念,前者是核定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导致,后者则只适用于“48”小时的时间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