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
释义 | 行政行为撒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撒销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 一、行政复议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依法分为: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被申请人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撤销行政行为判决的适用情形 撤销判决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从而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司法实践中,对大量存在的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出撤销之诉的请求,以消灭其已经产生的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什么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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