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未经房东授权,是否有效? |
释义 | 无房东授权的居间合同无效,房东不追认,不具法律效力。居间人不代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仅提供媒介服务。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居间人没有义务承担后果,代理人有。房东未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擅自签居间合同属无权代理,无效。 法律分析 一、无房东授权的居间合同有效吗 居间合同是由委托人和居间人签订的,如果房东是委托人,没有房东授权,签订的居间合同属于无代理权合同,房东不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作为委托人,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代理人擅自签订居间合同的,属于无权代理,房东不追认该合同的,居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东没有授权代理人签订居间合同,该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并且房东不追认的情况下,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委托人应确保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与代理人明确区分居间人的角色。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无效合同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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