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所在社居委(村委会)和街道提供以下内容的政审材料,材料由所在社居委(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社居委(村委会)及街道公章。 (1)思想方面。主要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工作主动性、事业心、团结合作精神等,注重考察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情况。 (2)社会表现方面。 (3)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有无不良表现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