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已为通知。债权人持续占有留置物。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限制留置权行使的情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是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