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留置权实行的条件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动产,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对方欠钱可以扣留对方车辆吗 对方欠钱不可以扣留对方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擅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在法律规定中称为留置权。设立留置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债权人按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和债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比如加工合同,承包人有权留置定制人交付的加工定制物品,因为定制人不交加工费;三、债务必须到期。 二、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到期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担保方式大致如下: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动产或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格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 三、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为:成立的条件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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