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
释义 |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申请人需向该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材料,部门可进行调查核实。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因此想要获取认定书,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结语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获取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申请人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办理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应回避。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出具对于工伤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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