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不予起诉与免予起诉 |
释义 |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的不提起公诉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罪、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情形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决定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判断是否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不予起诉与免予起诉:民事诉讼中的不同处理方式 不予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初步调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成立或者证据不足,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免予起诉则是指法院在接受案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决定不对被告人进行起诉。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主体和时机上的不同。不予起诉是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发生在起诉之前;而免予起诉则是由法院主导的,发生在起诉之后。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决定都是依法作出的,旨在保护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 结语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是法律体系中的两种重要决定,用于保障公正和合法。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向法院起诉。免予起诉则是指法院在接受案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决定不对被告人进行起诉。这两种决定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和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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