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是:监事会与董事会平级,监管其运作。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