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在仲裁期间能否就业? |
释义 |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寻找新工作建立新劳动关系,但未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需慎重,否则需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并取得离职证明,再寻找新工作。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寻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还没有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在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给原来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署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更应该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更加慎重。 因此,建议员工离职时应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再找新的工作。 拓展延伸 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利保障及限制 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就业权利保障及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者在仲裁期间享有一定的就业权利保障。然而,仲裁程序的进行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就业活动产生一定的限制。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仲裁期间继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在合适的情况下离开原雇主。另一方面,仲裁期间的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劳动者全身心地参与,导致他们无法全职从事新的工作。此外,仲裁结果对劳动者的就业前景也会产生影响。因此,劳动者需要在仲裁期间权衡利弊,确保自身的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建议劳动者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离职证明,再寻找新的工作。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仲裁期间劳动者享有就业权利保障,但仲裁程序可能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活动。劳动者应在仲裁期间权衡利弊,确保自身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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