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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功能
释义
    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比较明确有一下两点: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二)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2、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3、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一、公示催告后才除权判决吗
    公示催告后才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应该如何补救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的补救方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股东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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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