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能不能重新审核 当然可以。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的程序和程序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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