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中含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应不少于《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法律依据: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取得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的意见表并履行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后30日内,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1.惠州市二次供水单位备案表; 2.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的意见表复印件; 3.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