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贫困户的申请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