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对于女性人犯,应该由女性的管理人员进行看押,而不是由男警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六条 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