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的。 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 所以,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 一、一方怀孕期间女方能提出离婚吗 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法律对女方在怀孕期间离婚的限制,是针对男方所规定的。如果怀孕期间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可以对出生后的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项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