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挪用公款有影响,其侵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寻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