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包括以下这些人,且应该按顺序担任,具体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上述2至4项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