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警察出庭发生在什么阶段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异议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适用前款规定。 警察出庭作证与其他证人一样,都要符合三个的条件: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异议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内容: 第一,民警是案发时的目击者,作为事实证人对在执行职务时目击到的犯罪情况进行作证; 第二,作为程序证人,就其侦查程序是否合法作证,其证明的内容主要是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只有程序合法,证据的效力才能认定,证据就是实体,实际上就是用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的公正; 第三就是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比如说刑事技术人员出具的关于痕迹、笔迹、枪弹等物证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就会出庭对鉴定意见作证。 鉴定人出庭作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鉴定机构,一种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都是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是对鉴定意见的结论形成 进行一个专业的解读和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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