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的不告知是否需要保险公司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没有要求补充说明或者明确表示放弃知情权,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怀疑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需要向投保人要求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没有要求补充说明或者明确表示放弃知情权的,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在理赔时有证据认为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可以向投保人要求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