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的权限有知情权,使其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享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分红权以及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还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