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参保,包括试用期在内都应该缴纳社保只是单位 不缴纳社保 问题,直接拿身份证、劳动合同到参保的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入职后 未缴纳社保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