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总的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这三类事业单位来说都会得到相应的程度的改革,第一类单位的人员的工作和公务员是有这很多相似之处的,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会将其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也就是可以进入到公务员的行列之中,提高一个级别,等于是升值,铁饭碗转为金饭碗。对于第二类来说,取消编制但是会保留事业单位的属性。第三类将会正式推出事业单位的舞台,编制全部取消,推向市场,绩效考核更具公平性。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