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组织年检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程序如下: (一)网上填报。参检的社会组织登录“辽宁民政”或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审批,点击办事大厅,进入选择身份认证,登录社会组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后,在网上年检版块填写年检报告书,填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上传)。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纸型1份),经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同其他相关年度检查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负责人变动备案表等)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社团应形成监事会报告,经监事长签字后,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 (二)年度财务审计。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机构必须有可以登录查询的二维码。审计报告中对收入支出费用、管理费用等开支应列出明细表。公益性社会团体要对年度公益支出占比上年总收入、当年总支出情况进行统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年检材料。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部分)、审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如登记证、许可证副本)扫描,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直接登记的社团可将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直接上报。 (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及加盖年检结果章。社会组织年检初审通过后,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将登记证书(副本)、许可证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及纸质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经审核后,市民政局在登记证书上标注“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年度检查结果章。 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3.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经监事长签字的监事会工作报告1份;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交《许可证》(教育类、劳动类、医疗类和养老类)副本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社团接受部委托职能以项目协议的形式实施,明确职责、经费与合作关系。 社团的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有关的人事和外事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司局、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和外事司主管。 社团的登记年检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 受部委托,中华慈善总会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由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主管;中国救灾协会由救灾司主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由办公厅主管;中国行政区划地名研究会由区划地名司主管;中国老年大学学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基金会由中国老龄协会主管。 部主管司、局(厅)不得从社团中牟取任何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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