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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洪水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释义
    法律分析: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例如,在街上行走,市政部门留下一应予清理而未予清理和防范的危险物,导致从此路过的人受伤或死亡,应予赔偿,而在山间行走,一滚石自然坠落,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死亡,无从追偿,没有赔偿问题。
    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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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