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人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根据判决结果应当负担诉讼费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法院采取银行代收方式的,可以直接到代收银行缴纳诉讼费,将银行收款凭条交到法院财务部门。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