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房贷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 |
释义 | 还房贷离婚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以将房屋的增值系数平均分摊到购房至离婚的数年当中,按照婚姻存续时间计算得出应该享有的实际增值率。该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在仅作一次评估的前提下,利用纯数理的方法得出婚姻开始至终结期间的增值,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了婚姻存续期增值的计算任务,缺点是该方法建立在增值平均的推定下,在房价不稳定的大背景下,该方法适用容易产生极端的结论。 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应注意: 1、约定优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家庭共有财产,应先析产,确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于房屋,应根据下列居停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一方在婚前购置或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则仍应归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增值部分的处理:如果该股票在婚后有经过人为操作,则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一方投资的收益,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分割股权的增值部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增值部分是自然孳息,则离婚时该股票的增值部分依法不予分配,仍归夫妻一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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