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后转包是否合法? |
释义 | 土地承包后允许转包,但必须遵循原则和合同要求。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转包方式,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承包地。转包费用和收益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流转合同应当签订并备案,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土地信息、期限、用途、权利义务、价款等。互换、转让方式的流转应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后是允许转包的。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承包权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流转主体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流转合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 土地承包后的流转是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决定权归承包方,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流转费用和收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归承包方所有。流转合同应书面签订并备案,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土地信息、流转期限、用途、权利义务、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互换、转让方式的流转需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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