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 辞职 ,用人单位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 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 工资 。 《 劳动合同法 》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 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 签订劳动合同 ,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 劳动关系 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