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因缺乏婚姻成立条件而无法生效的婚姻。主要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而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婚姻成立条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情况包括: (一)重婚; (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方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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