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成年子女有抚养费吗 |
| 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不需要给付。但是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接受高中教育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继续给付抚养费。一、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还需要给付吗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不需要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抚养费一般标准是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吗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 随便看 |
- 复制外国影片出售侵犯著作权吗
- 社保的基数是指什么
- 人员基数什么意思?
-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什么
- 社保基数是指什么?
- 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 具体什么是社保基数
- 社保基数最高是多少
- 社保基数最高是多少
- 医保基数指的是什么
- 个人缴存基数是什么
- 社保缴纳基数是什么意思啊
- 参保人数是什么意思
- 确认出口国企业低价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倾销行为的关键是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消费者权益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规,消费者是指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标准,消费者是指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消费者权益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消费者权益
-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规,消费者是指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赵某可以采取什么途径解决于
- 特定减免关税
- 特定经济关系
- 特定扣押权
- 特定矿种
- 特定留置权
- 特定企业
- 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
- 特定人
- 特定事实规则
- 特定同一
- 特定问题
-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 特定物
- 特定物给付之诉
- 特定物之债
- 特定信托遗赠
- 特定形式书证
- 特定行为税
- 特定行政机关
- 特定遗赠
- 特定义务
- 特定义务人
- 特定义务人的紧急避难
- 特定原则
- 特定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