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不需要给付。但是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接受高中教育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继续给付抚养费。一、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还需要给付吗离婚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不需要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抚养费一般标准是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吗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