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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包单位收取分包单位配套费
释义
    

法律主观:
    


    总包收取分包单位的管理费按照合同总价的5%进行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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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