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卫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中卫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人时提供);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
    4、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
    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9、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
    二、中卫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节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