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债权人权利不同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 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二、保证人权利要求不同1、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三、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2、连带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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