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市民也无需过度惊慌,最好第一时间先到派出所做说明,开具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应马上到案发地 派出所报案 ,开具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应马上到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补办,开具补办证明;登报声明也可以成为一个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如遇到身份证被冒用所带来的麻烦时,可出示报案证明、补办证明或者报纸声明。”此外,民警提示,捡到别人二代身份证也不要随意使用,应该及时交给属地派出所。在完成报案证明后,补办人持户口本(其实只要能记住身份证号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办。在补办的过程中,旧的身份证将自动失效。也就是说,身份证补办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的身份证一般在30-45个工作日补办完成。补办完成后,补办人即可到派出所将新证取回。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