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什么所规章的生产条? |
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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