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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一下商标异议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程序:1、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商标局审查异议材料;3、商标局依法做出核准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了解一下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1、能转让的著作权仅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2、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作品的名称、种类、价格、违约责责任等内容;3、著作权转让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商标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2、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应及时预防他人抢注;3、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咨询一下商标转让个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签署商标买卖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者具有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商标转让人应当就是商标的注册人。在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前,应确定目标商标的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在需要的范围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申请人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③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④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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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