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需要履行哪些职责和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包括: (一)大会的决议。 (二)明确成员的出资。 (三)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 (四)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五)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用什么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