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经理组织聚餐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具有工作性质,是工作的延续。师*莎离开饭店返家途中遭遇车祸,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规定的情形;被告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公司聚餐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需要按实际情况判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